以案说法︱夏某隐瞒外伤事实欺诈骗保案
温州医保2023-04-20 18:53发表于浙江
案件情况
文成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2020年6月,夏某1因伙同雇主魏某、侄子夏某2隐瞒其在工地工作受伤事实,通过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在文成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保基金11635.42元。2021年6月,夏某1再次隐瞒外伤事实,将二次住院相关材料提交文成县医疗保障局报销,欲骗取医保基金31605.25元,后被工作人员识破,未实际支付。2021年7月,文成县医疗保障局将夏某1欺诈骗保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夏某1违法所得医疗保障基金11635.42元已全部追回。
2021年11月,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夏某1、魏某犯诈骗罪,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文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夏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启示
本案中,夏某1因在工地工作期间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夏某1伙同雇主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夏某1受伤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广大参保人员要以此为戒,在因外伤申请医保报销时,千万不要隐瞒真实情况,要如实讲述受伤事实,以免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