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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O6pEguE2JMUwAAV_twVTA | 作者:山南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5-26 | 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速看!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又提高了

山南市医疗保障局2023-05-26 18:41发表于西藏

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自治区级统筹,医保待遇又提高啦!

01.调整扩大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

新增癫痫、青光眼、血友病、白内障手术、包虫病、过敏性紫癜、甲状腺功能减退等7个门诊特殊病。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区统一规范的31个大类47种门诊特殊病种。

02调整门诊特殊病认定期限

除包虫病、结核病、布鲁菌病、白内障4个病种以外的其余41个病种的门诊特殊病认定期限从1年调整为长期。

03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从年度累计100元下降为年度累计50元。

04建立“长缴多报”机制

参保人员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

05取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政策

取消统筹区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同等定点医疗机构降低10%政策。规定参保人在我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90%、65%比例报销;在我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个缴费档次由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85%、6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