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1〕5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市级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在异地就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便捷我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鲁医保发〔202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简化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
(一)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跨省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备案手续: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及鲁医保、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办理;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便民服务站办理;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三)规范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及鲁医保、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提交时勾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承诺。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助民服务站等其他途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见附件)上签字,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四)取消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手续。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三、调整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10%;未办理跨省异地联网备案的、办理跨省异地备案后未联网结算的及跨市异地未联网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医保报销,就医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10%。
(三)调整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四)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受数量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转诊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不受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密切协助做好贯彻落实
改革调整我市异地就医政策是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医保系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表现,是解决群众异地就医中难点堵点问题方便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和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宣传力度,广泛通过电视、报刊、网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宣传告知群众,及时制作政策须知发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张贴,做好宣传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监督管理,严禁虚构医药费用,虚假报销、网上网下重复报销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件码 ,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到 省 市。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保证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