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一文读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2023-06-02 17:32发表于山东
烟台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异地生育怎么办?
男职工未参保配偶生育如何享受补助金?
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生育医疗费用
01待遇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
2.计划生育的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02享受条件
1.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2.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
03申办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04报销流程
出院时在就诊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报销。
05报销时限
即时办结
生育津贴
01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02享受条件
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03申办材料
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相同,无需另行提供
04报销流程
随生育医疗费在医院即时结算后联动生成
05报销时限
生育医疗费结算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且单位当月正常缴费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异地生育待遇
01待遇标准
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500元(含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女职工在异地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不与异地生育定额补助重复享受。
02申办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疗机构章)、住院收费票据;境外生育的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省外生育证明不能体现孩次的,还需提供《承诺书》。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须提供未就业个人承诺书1份。
03报销流程
1.异地生育女职工可回参保地就近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资料审核上传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报销。
2.登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生育医疗费结算”功能上传材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生育医疗费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生育津贴每月自动联动生成。
04报销时限
参照国家异地医疗报销政策执行
男职工未参保配偶的生育待遇
01待遇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待遇的,按照异地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50%享受生育补助金。
02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待遇的。
03申办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夫妻双方)、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
04报销流程
出院时在就诊医院联网报销
05报销时限
即时办结
06友情提示
以下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四)在境外就医发生的费用;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
(六)除急诊、急救外,在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七)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