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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bmwj/202103/t20210326_1315246.html | 作者:内蒙古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7-02 | 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分步推进自治区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医保字〔2019〕16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18年4月,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面阶段性评估基础上,对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内发改费字[2018]641号)。为落实2019年全国医改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在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机构发展和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决定分步推开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将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和医疗服务实际,逐步从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价格,公布实施。

二、本次公布实施的2018版修订项目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适用于驻呼自治区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各盟市可参照执行。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诊疗和医保目录维护、医保信息与医疗机构收费系统对接、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监测及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确保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顺利实施。

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同时,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强化医疗费用控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五、本次公布的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自公布实施之日起,2012版相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废止。

对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