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医保办发〔2019〕56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工作落实
《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政策和国家指导、省级为主、市级协同的管理体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思路、原则、权限及内容,扎实有效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政策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和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际,及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推进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三、加强协调联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受理审核,协同开展调研督导,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确保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推进合力,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PDF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