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扩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
厦医保〔2021〕56号
各试点医院,市医疗保障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扩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医保〔2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和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于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DRG收付费改革,不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7月19日及7月19日以前住院的患者仍按原政策执行。我市参保人在我省DRG试点医院住院的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比例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