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考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并医险中心字〔2020〕7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西山焦煤集团社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中心各有关科室:
《太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考核操作规程(试行)》经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制定,报市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太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考核操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