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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hflwj/lzbh/202112/t20211228_1606254.html | 作者: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18 | 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吕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吕政办函〔202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成立吕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任忠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云生 市医保局局长

贾誉 市卫健委主任

张新春 市财政局局长

王恩泽 市大数据局局长

成员:李振荣 市医保局副局长

温勇 市卫健委副主任

赵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辛怀宇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王拖维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

崔云生(兼)。

二、部门职责分工

市医保局:总牵头“DRG”试点工作,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申请,拟定出台按“DRG”医保付费等政策文件,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数据上报、协调各业务部门进行项目的讨论与评审、保障信息技术实施的整体质量、完成国家及省对项目的业务和监管要求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项目开展过程中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质控管理及采集等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督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配合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按时完成信息化和标准化改造,确保数据上传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医保政策安排本级并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联合医保部门组织做好试点改革中各项医保基金的预决算工作;保障“DRG”改革试点工作经费。

市大数据局:负责数据资源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监管,做好“DRG”业务系统项目中数据的审核、规划、管理、备案和协调指导,以及硬件设备安装、系统联调、日常运维等工作。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成立本医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医保、病案、信息等科室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上传历史病案首页数据,按时完成HIS系统改造与病案数据库维护;积极组织参加“DRG”业务培训,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启动、推进院内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及支付标准测算等结果及时反馈意见,全力配合试点工作实施。

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面配合进行支付标准制定、基金分配预算测算、协商谈判等工作;协助起草“DRG”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开展本地专家队伍建设和相关培训;负责“DRG”综合管理平台中数据采集、数据质控、疾病分组、支付标准测算、结算以及绩效考核等各功能模块建设;完成信息系统部署与联调;提供专业人才和相关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认真履职,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84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