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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acFrH_L-KgVW0bRHKOd9A | 作者: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9-01 | 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调研

开封市医疗保障2023-09-01 08:23发表于河南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王志,市医保中心副主任何湘一行到开封市第二中医院调研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落地实施工作。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工作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王志强调,要深刻领会这项改革的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文件规定,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让参保患者享受到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红利,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探索实施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开封市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

按照“优势明显、诊断明确、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蒙氏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近端骨折、掌骨骨折、桡骨头骨折、尺骨骨折、跖骨骨折等9个中医优势病种将试行按疗效价值付费。全市具有开展中医药住院治疗服务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施。

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和入院标准,采取病情相应的中医辨证施治、辨证施护,按照西医药疗效指标综合评价,达到同等疗效标准后,对照相应西医诊断DRG病组进行医保结算。

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是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下落实扶持中医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真正体现中医药治疗疾病的独有优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