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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GcEr0zdYZqBnq3ExvnAgg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11 | 1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本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和方式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04-11 17:18

网友提问

省本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和方式?

医保局回复

参加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享受38种慢性病人员,实行个人账户与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统筹基金匹配负担的报销政策。个人账户负担10%,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账户无余额后,个人负担20%,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统筹基金负担80%。

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2021年3月1日期,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38种。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负担60%。门诊慢性病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支付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

省本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4%补充保险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为38种。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特别提醒:对于异地安置、7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需提供相关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门诊慢性病申报人,可由家属或本人所属单位医保专管员帮助完成网上申报后,并携带申报人门诊慢性病相关病史材料按照以上认定流程进行现场认定或交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由医保办(科)组织本院相关医师或专家进行评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