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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VFGhBps_1mBKTKDen96PA | 作者: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11-03 | 1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邢台市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2023-11-03 15:25发表于河北

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待遇保障类型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待遇

不设起付线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80%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封顶线7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封顶线400元。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8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高血压
不设起付线
50%
高血压225元/年/人
糖尿病
不设起付线
50%
糖尿病375元/年/人
门诊慢性病
待遇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400元
60%
4500
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
400元
60%
3000
脑血管病后遗症(脑血栓形成)
400元
60%
30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00元
60%
2500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400元
60%
3000
肺结核病
400元
60%
2000
精神病(精神障碍)
400元
60%
1000
艾滋病
400元
60%
7000
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
400元
60%
3000
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
400元
60%
3000
老年痴呆症
400元
60%
4000
肾病综合症
400元
60%
2000
重症肌无力
400元
60%
3000
癫痫
400元
60%
3000
肝硬化
400元
60%
4000
帕金森氏综合症
400元
60%
10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元
60%
100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元
60%
10000
血友病
0
8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风湿性心脏病
400元
60%
10000
肺源性心脏病
400元
60%
10000
心肌梗死
400元
60%
10000
慢性肾炎
400元
60%
10000
类风湿性关节炎
400元
60%
10000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400元
60%
10000
肺动脉高压
400元
7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400元
6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白血病
400元
6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0元
7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重症精神病
400元
60%
15000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待遇

省内及京津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备案):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省内及京津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备案):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

1万元
各段支付比例为: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赔付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赔付6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赔付70%。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万元
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单胎顺产1000元,多胎顺产1500元,单胎剖腹产2500元,多胎剖腹产3000元
异地就医待遇

住院待遇:①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
起付标准为:2500元。
②临时就医备案人员:
起付标准为:2500元。
③未备案跨省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为:3000元。
住院待遇:①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②临时就医备案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55%。③未备案跨省住院待遇:一级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45%。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市本级
3690050
邢台市信都区八一大街236号
襄都区
3025559征缴3027919待遇
顺德路南延巨业大厦:待遇科8楼,征缴大厅5楼
信都区
2023208征缴
2160798待遇 
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业务大厅30号窗口
经济开发区
3636120
国际新城售楼部北侧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一楼
南和区
4564990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综合服务大楼东大厅医保局窗口
任泽区
7511786
任泽区人民街西头东方大厦A座一楼医保窗口
临城县
7198897
临城县兴临大街59号临城县医保业务经办大厅
沙河市
8986077
沙河市政务服务一楼北侧综合窗口(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一楼)
南宫市
5168958
南宫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广宗县
7216682
广宗县兴广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人社局一楼大厅
临西县
8580017
临西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临西县北环路3号)
清河县
5533339
清河县岷山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平乡县
2972116
平乡县第三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窗口
内丘县
6868767
6865772
内丘县公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
柏乡县
7722061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巨鹿县
4268107
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医疗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宁晋县
5890001
宁晋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医保窗口
隆尧县
6693260
隆尧县柴荣大街与金隆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北
威县
6156977
威县世纪大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新河县
4766807
新河县滏东街与光明路交叉口路北,新河县医疗保障局
高新区
3880160
邢台市襄都区振兴一路邢台市规划馆3楼


邢台市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待遇支付类型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共济待遇(普通门诊)

100元
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在职职工16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
高血压3级(极高危)
400元
70%
3500元
冠心病
400元
70%
3500元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
400元
70%
4500元
冠状动脉搭桥术后治疗
400元
70%
慢性心力衰竭(三级以上)
400元
70%
对应“扩张型心肌病、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3500元
心房颤动
400元
70%
2000元
骨髓增殖性疾病
400元
70%
4500元
溶血性贫血
400元
70%
4500元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400元
70%
4500元
慢性肝炎活动期
400元
70%
4600元
自身免疫性肝病
400元
70%
5000元
慢性肝炎肝硬化
400元
70%
5200元
克罗恩病
400元
70%
3500元
溃疡性结肠炎
400元
70%
属于“炎症性肠病”3500元
阿尔茨海默病
400元
70%
4000元
癫痫
400元
70%
3000元
多发性硬化
400元
70%
2000元
烟雾病
400元
70%
1000元
脑血管病后遗症(神经功能缺损)
400元
70%
3600元
帕金森病
400元
70%
3000元
重症肌无力
400元
70%
3500元
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400元
70%
4500元
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
400元
70%
对应“视神经脊髓炎”2000元
1型糖尿病
400元
70%
3000元
2型糖尿病
400元
70%
3000元
糖尿病(并发症)
400元
70%
5000元
痛风
400元
70%
3000元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400元
70%
2000元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00元
70%
2000元
腺垂体功能减退症
400元
70%
1000元
慢性肾脏病(CKD3-4期)
400元
70%
6000元
肾病综合征
400元
70%
3500元
精神病
400元
70%
对应“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强迫性障碍、抑郁症、焦虑障碍 2000元
肺间质纤维化(特发性肺纤维化)
400元
70%
1500元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00元
70%
2600元
支气管扩张症
400元
70%
1200元
支气管哮喘
400元
70%
1500元
白塞氏病
400元
70%
3500元
风湿性多肌痛
400元
70%
2600元
干燥综合征
400元
70%
2200元
皮肌炎
400元
70%
22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元
70%
2600元
系统性硬皮病
400元
70%
2200元
类风湿性关节炎
400元
70%
2600元
强直性脊柱炎
400元
70%
2200元
股骨头坏死
400元
70%
4000元
银屑病
400元
70%
2000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血友病
400元
85%
血液系统重大疾病,无限额
多发性骨髓瘤
400元
85%
血液系统重大疾病,无限额
白血病门诊治疗
400元
85%
血液系统重大疾病,无限额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00元
85%
血液系统重大疾病,无限额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0元
85%
血液系统重大疾病,无限额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400元
85%
门诊重大疾病无限额
尿毒症
400元
85%
门诊重大疾病无限额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治疗
400元
85%
门诊重大疾病无限额
肺动脉高压(动脉型肺动脉高压)
400元
85%
门诊重大疾病无限额
住院待遇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前两次执行起付标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一级医院96%、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88%。医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12万元
95%
50万元
生育保险待遇

0元
0元
顺产限额补贴3000元;人工分娩限额补贴3500元;剖宫产限额补贴4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限额补贴4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50%。
异地就医待遇

省内及京津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备案):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前两次执行起付标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报销比例降低5%;跨省异地就医未备案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市本级
3690210
邢台市信都区八一大街236号
襄都区
3025559征缴3027919待遇
顺德路南延巨业大厦:待遇科8楼,征缴大厅5楼
信都区
2023208
2160798
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业务大厅30号窗口
经济开发区
3636121
国际新城售楼部北侧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一楼
南和区
4564066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综合服务大楼东大厅医保局窗口
任泽区
7519080
任泽区人民街西头东方大厦A座一楼医保窗口
临城县
7198896
临城县兴临大街59号临城县医保业务经办大厅
沙河市
8986070
沙河市政务服务一楼北侧综合窗口(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一楼)
南宫市
5222433
南宫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广宗县
7216605
广宗县兴广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人社局一楼大厅
临西县
8580023
临西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临西县北环路3号)
清河县
5533339
清河县岷山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平乡县
2972035
平乡县第三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窗口
内丘县
6867832
内丘县公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
柏乡县
7722060
柏乡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巨鹿县
4268122
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医疗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宁晋县
5689087
宁晋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医保窗口
隆尧县
6669820
隆尧县柴荣大街与金隆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北
威县
6196809
威县世纪大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新河县
4762748
新河县滏东街与光明路交叉口路北,新河县医疗保障局
高新区
3880160
邢台市襄都区振兴一路邢台市规划馆3楼


邢台市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救助对象范围
缴费资助标准
医疗救助
普通门诊
门诊慢特病
住院
重特大疾病
托底救助
特困人员
全额资助
/
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1000元以上的,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住院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起付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确定的因病致贫监测标准执行,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含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低保对象
60%定额资助
低保边缘家庭
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1000元以上的,救助比例67%,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住院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7%,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7%,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门诊慢特病救助合并计算,每人每年1万元
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
全额资助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50%,封顶线每人每年500元
经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经住院救助后,对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
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
90%定额资助
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
其他脱贫人口
2023年80%定额资助,2024年70%定额资助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48%,封顶线每人每年500元
经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68%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8%,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经住院救助后,对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88%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