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水平大幅提高了!
甘南医保2022-04-01 17:53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效能,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测算,经请示省医保局同意,州医保局会同州财政局,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如下:
州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原有的75%提高为80%,起付线降低为400元;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600元;合作市居民在甘南州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州内二级医疗机构对待,报销比例80%,起付线400元。
省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起付线500元;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为65%,起付线从2000元降低为1500元。
省外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为70%,起付线1000元;省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为65%,起付线从3000元降低为2000元。
二、优化省内无异地就医联网“一站式”直接结算,调整未按规定转诊住院报销政策
(一)各县市对城乡居民异地居住、转诊转院、外出务工、异地就学人员等已办理或新增备案的参保人员,继续按现行政策进行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除上述4类备案人员以外,其他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转诊、无备案自行前往省内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无备案即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省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500元;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起付线1500元。
(三)在省外就医未按规定转诊备案自行前往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省外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起付线1000元;省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2000元。
(四)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省内、省外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返回参保地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医疗机构级别、有无按规定转诊备案手续执行。
三、政策执行时间
拟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