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ylbzj/zcfg_3/t16697748.shtml | 作者: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02 | 4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2022年北海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的通知

北医保发〔2022〕1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0号)、《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和《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指导意见,现就2022年北海市DRG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自治区颁布的1.1版本DRG分组及权重。

二、2022年1月1日起取消DRG病组等级差异系数,执行等级差异系数,在同等级医疗机构中所有DRG病组均执行同一个等级差异系数。三级医疗机构在2022年到2024年的三年改革过程中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诊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成本等因素细分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其他三级医疗机构三个等级差异系数,并在2024年统一为一个系数。

三、2022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差异系数为1.08,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差异系数为1.06,其他三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为1.04,二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为0.86,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另行通知。

四、医疗机构在2022年年度内发生等级变更的,若医保收费标准正式调整之日为当月15日前的(含15日),从当月1日起执行新的等级差异系数;若医保收费标准正式调整之日为当月15日后的,从正式调整次月起执行新的等级差异系数。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市级医保部门视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年中调整。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