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按DRG床日付费点数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八步区、平桂区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类按DRG床日付费方式,我局研究确定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按DRG床日付费点数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点数标准
精神类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床日点数标准(保留8位小数)为2.36182972。
二、实施时间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按DRG床日付费点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已完成月度清算的月份,可在年终清算时重新申报为按DRG床日付费病例。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