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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gxhz.gov.cn/xxgk/jcxxgk/bmxxgk/bmzdgk/t10957977.shtml | 作者: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2-07 | 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纳入DRG付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八步区医保中心、平桂区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和《贺州市医疗保障局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贺医保规〔2020〕1号)精神,为实现我市DRG付费改革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将全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纳入DRG付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自2021年12月起,对全市有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除外)正式按DRG付费。

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贺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贺医保规〔2020〕1号)工作流程要求,按时间节点做好病案上传、病例分组、结果反馈、终审确认等各项工作。如定点医院不能按时上传病案数据,将顺延DRG付费结算。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统筹安排DRG付费各项工作。要切实做好DRG付费方式改革推进工作,做好相关专业人员储备,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实施。

附件:贺州市正式纳入DRG付费管理一级医疗机构名单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