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吉林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医保联〔2019〕15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4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试点工作,现成立吉林省DRG付费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省DRG付费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我省试点城市DRG付费工作方案、配套政策、相关标准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我省DRG付费试点工作。
(三)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和问题,强化督导考核,评估试点成效,做好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杨凯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中正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志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占东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毕明深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李树荣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杨升荣 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文日炫 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处长
张艳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郭建涛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王海鸥 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林吉 省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于海峰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宏坤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张增龙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临时负责人
王爽 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刘宏亮 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杜平 省医药价格指导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钟磊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医疗保障局,具体承担DRG付费试点推进工作。技术指导组由医保、病案、信息、临床、统计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承担DRG付费试点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办公室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人员或部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或专家参加,讨论研究重大事项,并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及督导检查,统筹做好培训、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与国家试点工作组、试点城市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总结调度并向国家试点工作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大进展等。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DRG付费试点工作,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工作,严格落实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各项部署安排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强化对试点城市指导,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DRG付费试点工作。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