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4〕2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要求,经调查论证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现就统一规范整合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整合辅助生殖类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取卵术”等12项新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26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制定辅助生殖类项目价格。以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重新制定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格。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及价格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江苏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3.调整编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联系处室单位:省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