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安徽省胸科医院纳入基本医保“省内大病无异地”待遇保障试点医院的通知
皖医保办〔2023〕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局有关单位:
为积极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提高省内大病、重病诊疗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安徽省胸科医院纳入“省内大病无异地”待遇保障试点医院,结算试点病种为“主动脉夹层(A型)”。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在安徽省胸科医院治疗,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省内大病无异地”待遇保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