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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qinghai.gov.cn/2023-04/24/c_1129556542.htm | 作者: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4-20 | 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监控规则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新增纳入、调出目录、谈判药品转常规药品、常规药品取消限定支付范围,原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原常规药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以102种药品为依据(附件1),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编码对应的969条药品明细为规则(附件2),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中进行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扣款。现印发全省执行。后期,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及国家医保药品通用名称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附件:1.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规则设定依据

2.新增(药品)医保智能审核规则明细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