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wjw.huzhou.gov.cn/art/2019/7/12/art_1229210317_58900914.html | 作者: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6-27 | 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函〔2019〕6号

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湖州市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湖州市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67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德清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城市医共体)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湖州为主线,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创新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城市医共体建设全面推开,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成。到2022年,市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医共体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市级医院预约转诊率达30%以上,基层诊疗人数明显增加,基层就诊率达到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基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益性导向,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体系碎片化、功能定位偏差、上下不协同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统筹城乡、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城市卫生健康资源,市区协同,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同质和服务高效,大力提升健康服务品质。

(四)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卫生健康职能转变,落实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能从直接管理转向行业管理,行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五)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医院、医生、中医协调发展,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整合市区医疗机构资源

组建3个城市医疗保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保健集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保健集团和南浔区医疗集团。城市医共体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与集团外医疗机构原有的专科合作关系,可按需以专科联盟方式继续保留。

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保健集团,由湖州市中心医院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吴兴区杨家埠龙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仁皇山滨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爱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月河飞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保健集团,由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吴兴区人民医院,以及吴兴区埭溪镇中心卫生院、八里店镇卫生院、东林镇卫生院、织里镇卫生院、道场乡卫生院、妙西镇卫生院。

南浔区医疗集团,由南浔区人民医院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南浔区双林人民医院、菱湖人民医院、练市人民医院,以及和孚镇卫生院、旧馆镇卫生院、善琏镇卫生院、千金镇卫生院、石淙镇卫生院。南浔区医疗集团按《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办法》(浔政发〔2018〕17号)组织实施。

2.推进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管理

吴兴区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集团统一管理,形成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合理规划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等中心,常用检查项目可由基层实施、上级诊断的形式开展,检查结果在确保医疗安全情况下实行区域互认。牵头医院和区级医院的门诊、住院、检查等资源向集团内医疗机构开放,患者可在基层预约上级医院的挂号、检查,检查诊断报告实时传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二)建立城市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

4.建立高效政府办医体制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副主任的“湖州市城市医共体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统筹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集团领导班子(即牵头医院领导班子)按原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集团协商提名,按原渠道任命,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集团内的职务由集团负责聘任。

5.健全集团治理构架

集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留集团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均由集团院长担任。集团内设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医务科教、医疗保障、医疗安全、双向转诊(连续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后勤保障等管理中心,实行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统筹资源集约利用,统一基建规划、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使用,降低成本。按照“管好放活”原则,集团对内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中层聘任和收入分配等拥有自主管理权,激发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三)完善城市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

6.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

集团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工作。促进人才由上向下流动,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集团内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定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任。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由集团自主评聘,优先向基层倾斜,牵头医院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前,应具备一定的分院工作经历。

7.统一财务管理

集团建立财务管理中心,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负责承担集团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集团根据单独设账、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原则,对成员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集团内审管理,规范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实行财务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定期为集团的经营状况作出评价和成果分析,进一步规范集团财务管理。

8.统筹物资管理

集团建立后勤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后勤服务管理,开展统一物资采购、统一设备设施管理、统一后勤保障等工作。药事耗材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开展药事质控管理,在事前、事中、事后开展药事耗材监督管理与评价,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促进药品耗材科学合理使用。

9.强化公共卫生管理

集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和负责集团公共卫生工作,强化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重点疾病监测、慢性病管理、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纳入区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四)增强城市医疗卫生制度新优势

10.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以“控基金”和“提质量”为双目标,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服务,按床日付费。发挥医保杠杆调节作用,助力医共体内分级诊疗落地实施。

11.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遵循“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合理调整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相应提高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政策。

12.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与医共体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薪酬制度,积极开展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改革探索。落实医共体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医共体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对集团成员单位实施统筹分配,按照“以岗定薪”的原则,在集团内探索实行职工岗位工资制度。

13.完善财政投入政策

市、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融合组建医疗保健集团后,继续根据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集团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进一步科学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公卫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投入。区、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对所在地集团成员单位的工作支持力度。根据考核结果、实际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集团专项奖励。

14.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对集团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坚持“两结合两挂钩”原则,即医共体考核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结合,与社会和群众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拨付、医保支付、评先评优相挂钩,与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以及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相挂钩。完善集团内部考核机制,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满意度测评等为重点内容,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

(五)推动城市数字医疗卫生新发展

15.强化医共体信息化管理

以集团为单位,建立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推进资源调配、业务经营、质量评价、财务分析等数字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运行成本。在全省卫生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下,按照“一中心、一专网、一通卡、一门户”的要求,建设医疗健康数据中心,统一采集和存储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数据。

16.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建立远程会诊中心,开展远程专家门诊与学科会诊、远程教学等,提供分时段预约、在线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常见病和慢性病网上复诊、线上开具处方与药品网络配送等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不断深化互联网+医疗、护理、药剂,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最多跑一次”,不断提高智慧健康服务水平。

17.加强医疗健康数字化监管

加强互联网+综合监管,建立基于DRGs的集团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质量、病程结构、药品、耗材使用和医疗费用的常态监管和动态分析。集团建立医疗、医保、医药整合型监管服务平台,对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对药品耗材供应信息建立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提高医疗健康管理监管效率。

(六)促进城市医疗卫生能力新提升

18.优化分级诊疗制度

按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区、乡镇(街道)疾病诊疗目录,规范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19.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一级诊疗科目建设,积极开展康复、儿科、中医等特色科室建设,不断提升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区级医院要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建设,建立区域胸痛、卒中、创伤等救治中心,开展微创外科和腔镜手术,不断加强集团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市级综合医院以发展急诊、ICU、胸外等区域专病中心为重点,不断提升诊疗技术、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水平,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20.创新特色医疗服务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科-专科门诊”“康复联合病房”,将康复期病人、慢性病人下转到集团内就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指导康复期病人的后期康复、医疗和护理,为转诊病人提供连续医疗服务。集团统筹布局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床位,加强中医、精神、妇产、儿童、康复等专科联盟建设,提高专科服务水平。

21.优化医防协作机制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主动融入集团建设发展,开展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等专业指导,建立医防整合制度,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恶性肿瘤等健康管理,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实现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间转诊、院后康复的全程连续闭环医疗健康服务。

22.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户籍居民和常住居民与所在区域的集团内任何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即视为与集团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在健康管理、双向转诊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建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专”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形成网格化服务体系。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6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医共体建设要求,开展调研和意见征求,统一思想,明确改革的方向和主要内容,制定城市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二)贯彻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完善城市医共体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成立医疗保健集团,推进城市医共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及时对城市医共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深化完善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加强对城市医共体运行情况监测和总结评估,研究完善深化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通过城市医共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城市大医院转型发展,构建结构更优、功能更强、服务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城市医共体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单位既要按照“行政管理职责不变、干部任命权限不变、人员身份属性不变、财政投入保障不变”四个不变的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更要按照“工作理念要改变、发展方式要改变、组织体系要改变、运行机制要改变、服务模式要改变”等五个变的要求,加强工作协同,制定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局、城市医共体三张职责清单,及时解决城市医共体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合力,为城市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不断增强内生动力。

(三)加强督导,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城市医共体建设的改革影响力,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和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科学防病能力,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要全面落实市级医院牵头责任,以公益性为导向,建立城市医共体建设效果评估机制,以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打造牵头医院医学高峰,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效管控医保基金等为核心内容,强化指导、督导和检查,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本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市城市医共体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湖州市城市医共体建设各部门职责分工

3.湖州市城市医共体建设配套文件目录清单

附件1湖州市城市医共体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长:钱三雄

常务副组长:闵云

副组长:陈江(吴兴区)

杨卫东(南浔区)

成员:金江澜(市政府)

姚广民(市委编办)

梅梓华(市发展改革委)

李全明(市财政局)

王树(市人力社保局)

施会龙(市卫生健康委)

许宏(市市场监管局)

沈昕耀(市医保局)

陆建卫(市大数据局)

李娜(吴兴区政府)

钱红梅(南浔区政府)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施会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湖州市城市医共体建设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委编办:指导城市医共体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成员单位进行人员编制分类核定,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指导做好人员编制统筹使用。

市发展改革委: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以规划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支持。

市财政局:建立城市医共体投入保障办法,明确市区财政投入途径和职责,科学调整财政投入方式,根据考核成效建立奖励机制;指导城市医共体规范统筹财务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实施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城市医共体人员建立统筹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城市医共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落实自主分配权。

市卫生健康委:将城市医共体建设作为推动医改的重要抓手,强化部门协调,大力宣传引导,加强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科学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城市医共体成员单位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市医保局: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完善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市大数据局:加强对城市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导,协助建立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统一信息运营管理系统,创新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强化数字化监管体系。

附件3

湖州市城市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目录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制定城市医共体管委会章程

市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局、医共体管委会成员单位

2019年6月

2

整理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权责清单

市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局、医共体管委会成员单位

2019年6月

3

启动城市医共体医疗与预防结合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区卫生健康局、医共体牵头医院

2019年6月

4

制定城市医共体转院管理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区)医保局、市(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20196

5

制定城市医共体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疾病诊疗目录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20196

6

明确城市医共体投入保障途径

市财政局

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财政局

20197

7

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市医保局

市(区)财政局、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医保局

201912

8

城市医共体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市医保局

市(区)财政局、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医保局

20197

9

制定城市医共体财务管理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20197

10

城市医共体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市卫生健康委

市大数据局、区卫生健康局

20198

11

开展城市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市财政局

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财政局

20198

12

开展城市医共体人事及薪酬制度改革

市人力社保局

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人社局

201911

13

城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区)财政局(含南太湖新区)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