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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95272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29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洪巨代表并附议人: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药品耗材集采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初显成效

安徽省医保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探索药品耗材招采机制上持续发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正在一步步走向纵深,更多改革成果已惠及百姓。

(一)积极落实国家集中采购政策

截至5月,共四批157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我省落地惠民。第一批“4+7”试点扩围25种药品平均完成比例283%;第二批32种药品平均完成比例312%;第三批56种药品中已有30种药品完成首年约定采购量,剩余26种药品平均保量完成比例为61%。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于5月9日全面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采购10个中选产品平均保量完成比例为41%。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耗材采购量和序时采购进度均超预期。

(二)稳步推进省级招采方式改革

一是探索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在落实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降价政策的同时,2018年底,针对本省使用量大的抗癌药实施带量专项采购,成功完成了13种抗癌药谈判议价,价格平均降幅达39.52%,创新建立“17+13+X”种抗癌药降价惠民“五确保、两考核”保障机制。2020年,持续扩大“X”的数量,又选取6种抗癌药进行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平均降幅32.37%,单品最高降幅50%,实现“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目标,患者获得感明显。

二是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创新“带量集采、组套谈判、分步降价、政策协同”集采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探索。2019年7月,以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为突破口,开展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产品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平均降价分别为53.4%、20.5%。2020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将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试点成果扩围至全省,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2020年8月,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二批带量采购谈判议价,骨科关节类、心脏起搏器类平均降价分别为82%、46.8%,两批四类产品实现了进口与国产“同谈同降”,年可节约资金近11亿元。

三是开展“未过评”常用药谈判议价。面对未过评药品“质杂价乱”的现状,选取相同药理功效的整类药品进行分类谈判,形成质量层次与市场价格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开展“未过评”药品省级带量采购谈判议价。2019年,选取“头孢菌素类”未过评药品进行试点,29个药品平均降幅35.74%,年节约资金2.55亿。2020年10月,又选取呼吸系统用药、抑酸药、肝胆疾病用药及医学影像对比剂四大类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带量采购,60个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幅50.26%,其中最高降幅达76.55%,年可节约资金5.06亿元,实现了与国家过评药品招采机制的成功对接。

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随着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集采规则、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巩固和完善。同时,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实现部门协同,形成三医联动,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确保改革成果真正落地惠民。

在确保质量方面,一是坚持质量标准。国家集采药品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托底要求,我省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使用稳定性、疗效等,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二是加强质量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推进全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截至目前,我省未发现中选品种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监测数据。

在确保供应方面,一是优化集采规则。以国家集采药品为例,适当增加中选企业数量,从一家中选到三家中选,到最多六家中选,再到第三批最多8家中选,有效避免了供应风险与垄断风险。同时根据中选企业数量的不同,在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上有所不同。原则上中选企业数量较多时,约定采购量比例相对较高,采购协议期限相对较长。二是夯实企业责任。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除不可抗力外,如出现企业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证供应等情况,按照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三是推动分级诊疗。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在59个县组建125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医共(联)体内实行一体化管理,建设医共(联)体中心药房,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

在确保使用方面,一是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将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二是开展国家集采替代药品监测。根据国家联采办要求,筛选约1.9万个可替代监测药品,每日定时上报相关药品采购、配送、入库等信息,分季度对我省可替代监测药品进行同比统计分析。三是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在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对非中选产品通过联动降价、设置过渡期等措施,逐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完善结余留用激励机制,对集采药品、耗材单列预算管理,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不超预算的,经考核后按一定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净化医药行业生态、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个别中选产品供应紧缺、医保支付标准协同等等。针对您提出的加快集采进度等意见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制度、创新方式、完善政策、强化监管,逐步理顺药品耗材价格体系,推动形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竞争有序、监管有力、使用规范的新治理格局。

(一)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分层、分类、分批,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一是平稳推进国家集采政策落地实施。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部署,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报量、任务量分解、配送关系确认、供需双方对接、督促采购结果执行等工作,确保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第一时间在我省落地惠民。二是常态化组织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落实长三角医保一体化要求,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药品耗材联盟采购。大力推进我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品、扩围,分期分批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三是有序推进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对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示范指导和统筹调度。在国家、省集采范围以外,指导有条件的市独立或联合省内其他市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尽可能扩大集采的规模效应。

(二)加快推进集采平台标准化建设。对集中带量采购之外的品种,制定出台规范挂网药品网采相关规则。加强对医疗机构挂网药品采购行为管理,建立挂网药品采购比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对医疗机构在省药采平台上异常采购行为予以提醒告知。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挂网和交易行为的考核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和日常监测制度,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暂停、撤销挂网等措施进行监管。

(三)不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政策。完善药品质量监管、生产供应、流通配送、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市场监管等配套政策,加强部门联动,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医保部门将继续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等配套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同时,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更加注重质量、供应、信用评价,对药品耗材的供应、质量、信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可操作、可量化的指标,并将这些指标作为集采及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50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