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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wfRt891vn8Tltfhdsrykw | 作者: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18 | 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安医保“百问百答”(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广安医保2022-04-18 16:56

0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服刑人员);

(2)持广安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本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含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

02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03特殊人群参保有何规定?

答:(1)新生儿出生后、退役军人退役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退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2)因收养、抚养、赡养、嫁娶等原因入户的新成员(新生儿除外),在新入户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3)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4)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入学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04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度缴费标准为320元/人,以后年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05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新参保人员需到所在县(市、区)医保部门或指定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成功登记后即可缴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和以往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缴费:

(1)非接触式自主缴费

微信:打开“微信”→选择“我”→选择“支付”→选择“城市服务”(手机定位选择广安)→选择“社保”→选择“四川社保缴纳”→点击“四川社保缴费”→点击绿色字体“缴费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缴费。

支付宝:打开“支付宝”→点击“更多”→选择日常必备中“市民中心”(手机定位选择广安)→点击“社保”→点击“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查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缴费。

③“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办税缴费”→选择“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登录”→再次点击“缴费”→点击“下一步”→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缴费。

(2)银行缴费渠道

扫描各商业银行缴费二维码缴费。

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办税缴费”→选择“社保缴费”→选择“银行公众号缴费入口”各银行渠道缴费。

(3)村(社区)干部代收代缴

城乡居民可将应缴医保费交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干部代收代缴。具体方式以辖区的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要求为准。

(4)服务窗口现场缴费

城乡居民可自行前往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窗口或者税务大厅服务窗口现场通过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06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如何查询?

答: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询缴费证明,查询途径:微信搜索并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办税缴费”→选择“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证明开具”→录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入验证码→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再点击“证明开具”,即可查询“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07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门诊统筹、特殊疾病门诊、两病门诊、住院医保待遇等。

08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的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诊所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10元,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不继承、不计息。

09当前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的病种有哪些?

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的病种分一类和二类:

一类(19种):

1.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

2.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等慢性)并发症;

3.高血压2级以上伴心(脑、肾等)损害并发症;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肺源性心脏病;

6.风湿性心脏病;

7.先天性心脏病;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帕金森病;

11.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精神病性障碍);

12.癫痫;

13.结核病抗结核治疗;

14.艾滋病;

15.强直性脊柱炎;

16.矽肺叁期;

17.儿童血友病;

18.儿童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19.儿童噬血细胞综合征。

二类(11种):

1.恶性肿瘤;

2.白血病(含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3.慢性肾脏病3期及以上;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地中海贫血;

8.白塞病;

9.肝豆状核变性;

10.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11.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10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一类病种:患一类病种一种及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助标准1000元。

二类病种:患二类病种一种及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助标准5000元。

参保患者同时患一类病种一种及以上和二类病种一种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标准5000元。

一类病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二类病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

11什么是“两病”门诊待遇?报销比例和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但未达到特殊疾病门诊申办标准的,纳入“两病”门诊管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高血压每人每年补助标准2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补助标准3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每人每年补助标准500元。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申请认定“两病”?

答: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检查报告单、处方、门诊及住院病历等资料到广安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科室申请“两病”认定。

认定医师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检查报告单、处方、门诊及住院病历等资料或检查项目,对符合“两病”条件的及时认定。

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1)    政策范围内的市内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类型

广安市内医疗机构

无等级及一级

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三级

起付标准(元)

200

250

350

550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85

80

75

70

(2)    政策范围内的市外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类型

广安市外医疗机构

转诊转院

自主异地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

起付标准(元)

900

1200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50

40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15万元。

1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1)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以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我市当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874元。

(2)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人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进报销:

费用分段

赔付标准

(元)

11874

30000(含)

30000—50000(含)

超过50000

报销比例(%)

60

67

77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不封顶。

16分级诊疗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原则,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所在地基层首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按“双向转诊”的要求决定并办理转诊转院,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未办理基层首诊、逐级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下调的10个百分点的医疗费用部分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