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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1/5/20/art_27601_3687452.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20 | 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221号建议答复的函

释纯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解决宗教人士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建议提得非常好,对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的医疗保障日益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我局高度重视宗教人士医疗保障工作,经商省民宗局,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是出台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赣府发〔1999〕2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宗教活动场所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属地原则,以场所为单位,选择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并按规定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是持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范围,不断满足宗教人士就医需求。目前,全省11个统筹区正式接入国家备案小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全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不断扩大异地定点医院覆盖范围。全省目前共有964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含811家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999家异地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我省已新增约300家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满足流动性大的宗教人士异地就医需求。

三是不断提升参保缴费便捷性,实现宗教人士应保尽保。我局会同税务部门在集中缴费期内宣传参保缴费政策,积极推行银行、手机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组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切实提升为民办实事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参保缴费中需要补缴的有关政策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服务,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宗教人士的医疗保障待遇。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