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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29/202201/1952949.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1-13 | 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0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1-13 09:27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郑文山、文元旦、柯婷代表:

你们在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再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含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就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

一是居民医保实施以来,财政补助增幅远大于个人缴费。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尽管个人缴费标准每年在提高,但财政补助增幅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个人缴费仅约占三分之一。2003年至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550元,增长了50多倍,而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80元。考虑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我省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按照国家最低标准实施,且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上年度最低标准。

二是对困难群体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政府补贴,帮助其参保。为减轻贫困群众参保缴费负担,我省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不用缴费;对城乡低保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较2019年不低于50元的资助标准翻了一番。2020年“两州一县”、18个深度贫困县按照不低于120元进行资助,有力减轻了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负担。

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调整有力支撑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保障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慢性病发病率提高,医保待遇向门诊延伸和扩展,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实施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谈判药品种类的增加,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群众健康需求提升等因素导致医疗费用持续快速增长,加之新冠肺炎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个人免费接种,医保基金支出明显增加。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相应合理调增,以支撑保障范围扩大和待遇水平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鲁明

联系电话:18309463856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