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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30/202105/fd26f9d2cde74bad8d2cc265d976b865.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13

贾祥和、陈永贤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基本情况

1998年,国家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明确基本医保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以县(市)为统筹单位。由于我省市州、县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医保管理水平差异大,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之初,各地均采取县级统筹起步,造成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待遇水平差别大、政策规定碎片化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我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努力地推进统筹层级提升工作。

2009年,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要求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2012年,全省16个统筹地区(含甘肃矿区和省直)初步实现市级统筹,其中,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金昌、武威、平凉、陇南及省直、甘肃矿区10个统筹地区实行统收统支的基金管理模式,其中,定西、庆阳、张掖、酒泉、甘南、临夏6个统筹地区实行调剂金的基金管理模式。

2018年1月,全省实现将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医保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我局会同省财政、省税务等部门在2019年5月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19〕46号),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落实。2020年1月起,14个市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级由县区统筹提升到市级统筹,基本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在提案中“加快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贴近实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的发展方向。对此,我们下一步将在以下两个方面积极推进。

一是进一步做实市级统筹。全面推动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基金由调剂金模式向统收统支过渡,切实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市级统筹的配套管理办法,实现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改善服务。

二是在全面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研究省级统筹的办法,确保实现省级统筹后,既能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待遇公平,又能统筹发挥县区医保管理的主要能动性、促进制度可持续。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13909310365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