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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8-abhNR1G6M8VopBetG7A | 作者: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23 | 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参保职工退休后如何享受退休医疗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待遇如何享受?

泰安医疗保障2022-04-23 10:00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支付限额以内的,每次就诊个人先自付20元,剩余部分支付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900元。

参保人员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原则上不得变更。到期如需变更,参保职工可于次年1月份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异地就医人员,门诊统筹定点不受医院级别及家数限制。

参保职工退休后如何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参保职工按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不能直接享受退休医疗待遇,须由单位或个人提报《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对退休职工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认定。只有达到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的方可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其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单位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5%的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趸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要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按未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要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待遇如何享受?

如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需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报销个人承诺书》,报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审核备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