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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e7ppPCus8M9OkSb4NND1A | 作者: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24 | 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安医保“百问百答”(六)——医疗救助篇

广安医保2022-04-24 18:04

80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我市户籍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对象的人员。

具体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81我市医疗救助包含哪些方面?

答:资助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

82哪些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答: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享受医疗救助。

83我市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门诊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

特困人员

100%

600

低保人员

70%

50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65%

其他救助对象

50%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救助比例

年度限额

特困人员

100%

不封顶

低保人员

70%

10000元(含门诊救助500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65%

其他救助对象

50%

救助对象具有多重医疗救助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享受原则实施救助。

84门诊医疗救助的病种范围有哪些?

答:重症精神症、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含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白塞氏病、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85动态调整的救助对象救助时限有何规定?

答:动态调整后的救助对象,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之日次月起按规定享受或退出享受医疗救助。

86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如何办理医疗救助?

答: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在可以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直接联网结算;

(2)在不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治疗的,由救助对象先行垫付,于次年3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出院证明、医保结算单、费用票据等有效材料,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指定的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87新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从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