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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beijing.gov.cn/zwgk/2020_zcwj/202101/t20210113_2218414.html | 作者: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1-13 | 2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