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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henjiang.gov.cn/yjb/gzdt/202101/2add54d38bbb4feaabac875c1d559d81.shtml | 作者: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1-12 | 7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召开DRGs收付费办法专家论证会

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日期:2021-01-15

 

为深化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确保我市DRGs点数收付费办法达到开展实际付费的标准,2021年1月12日下午,市医保局召开“镇江市DRGs收付费办法”专家论证会,特邀国家DRGs专家库成员林枫、廖藏宜,国家级DRGs试点城市无锡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魏小雷,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王昊昀参与论证。市医保局局长胡强、副局长范国富,市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医保中心分管领导参加论证会。

会上,胡强局长介绍了我市DRGs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范国富副局长介绍了我市DRGs点数收付费办法及我市DRGs试运行成效。各位专家从DRGs分组及效能、DRGs配套监测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对镇江市DRGs付费试点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一致认为目前镇江市DRGs试点工作扎实细致,DRGs收付费办法切实可行,同意试点医疗机构尽快正式开展DRGs正式付费。

省医保局王昊昀副处长充分肯定镇江市DRGs的试点工作,指出镇江医保严格执行国家CHS-DRG标准,DRGs试点工作实施进程高效通畅,制定完善DRGs收付费的配套政策为DRGs付费正式上线奠定了基石。胡强局长表示,此次DRGs付费论证顺利通过,标志着我市医保支付制度正式进入“DRGs付费时代”。医保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镇江市DRGs收付费模式打造成“江苏DRGs模式”的亮点。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DRGs付费工作,通过DRGs的实施更好地保障我市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的价值购买作用,提升参保人员的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