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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xwzx/ybyw/14622953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24 | 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徽省出台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1-11-24信息来源:医药服务处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明确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精神病患者在省内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病科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

《指导方案》按照精神病诊疗特点,将住院治疗精神病患者费用按照住院时间划分为三阶段。在充分考虑近两年住院医药费用情况、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经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后,确定不同级别医院、不同阶段按床日付费定额标准。定额标准按照第一阶段大于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大于第三阶段的原则,由各市医保局制定。

医保基金按患者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减去患者个人承担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住院患者医药总费用按项目计费,严格执行医保目录,患者个人按统筹区医保报销政策自付。

《指导方案》还规定了外伤性等4种精神病患者医药费用退出按床日付费,实行按项目付费的情形。

《指导方案》要求各市医保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自费比指标的考核,明确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并与基金支付挂钩,防范医院转嫁费用给患者;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精神病规范化诊疗方案》,规范诊疗行为,严禁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将住院费用转成患者门诊自付费用,增加患者负担。

在全省实行精神病住院患者按床日付费,是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管用高效医保支付方式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