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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CZtrHoz_Jq_kSxNJXDyaA | 作者: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4-24 | 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聚焦】对太原北方医院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太原医保2020-04-24 17:37

经举报查实太原北方医院存在医保违规行为,按照医疗服务协议给予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违规事实:无指征检查、化验,过度理疗。共涉及违规金额24356.5元。

处理依据:《2019—2020年度太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九十八条(四)、(七)、(十二)项,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考核办法(试行)》评分标准。

处理结果:按照并医险中心字〔2020〕47号文件,扣除医保基金本金及5倍违约金计146139元,扣除日常考核分2.5分。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以此为戒,提高行业自律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