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HIEGdFHV6dxU3xh1-e1GQ | 作者:娄底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5 | 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娄底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是多少?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2022-05-25 16:32发表于湖南

有网友在“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咨询:娄底城镇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7月1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娄底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通知规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费率、统一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统一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补缴政策、统一待遇标准。其中,统一待遇标准中明确规定统一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8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比如,小张在娄底中心医院住院总共花费3万元,可以纳入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是2万元。娄底中心医院属于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那么小张最后可以纳入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为:2万元-1500元=18500元。实际报销费用=18500元*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