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显成效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2-05-27 17:46发表于云南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在全州实施“一州一策”的DRG付费改革,覆盖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目前楚雄州实施DRGs付费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1家,2021年按DRGs付费结算支付297243人次,总金额180145.30万元,医保统筹发生(按项目结算)121030.82万元,按DRGs付费实际支付123456.51万元,按DRGs付费入组率为97.76%,住院人次和总费用占比分别达到62.85%和63.67%,覆盖面已接近七成的住院患者和费用。年终清算补偿完成后,2021年21家按DRGs付费医院与按项目付费比较,16家医院有结余,占76.19%。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楚雄州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显成效。一是医院主动控费意识明显加强。由2021年度清算结果21家实施医院中有16家医院有结余占76.19%可以看出,实施DRGs付费改革以后,按照“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引导医院加强内控管理,促使医院转变观念,由“被动控费”转变为“主动控费”,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了医务人员主动控费意识,观念的转变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升。二是医疗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实施医院加强了对收治患者的管理,逐步实现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医疗资源利用更加合理。三是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实施DRGs付费的资金,医院可用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重点专科等方面投入,对收治患者的标准逐渐由轻症向重症转移,发挥了引导鼓励医院不断提高解决疑难重症能力的作用,医院整体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四是群众看病就医得实惠,在DRGs付费机制作用下,医疗机构主动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主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