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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zwgk.hefei.gov.cn/public/5921/107617229.html | 作者: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22 | 2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2年度医保基金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医保发〔2022〕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医保基金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合肥市2022年度医保基金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实施方案

为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和《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95家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按DRG付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逐步纳入DRG付费范围。暂未实施DRG付费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继续按总额控制、床日付费、打包付费等办法结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国家医保局CHS-DRG1.1版分组方案为基础,结合实际适当细化形成本地DRG细分组。坚持DRG付费涵盖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坚持市级区域总额预算下DRG付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预算,统筹使用。坚持“总额预算、点数计算、按月预结、年度清算、专家评审、协商评议”,有序实施DRG付费。DRG付费方式改革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三、总额预算

2022年,DRG付费预算总额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一)职工医保基金预算坚持福利相关性原则,以纳入DRG付费医疗机构上年度职工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额为基数,结合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和国家、省下达的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等情况,建立增长机制。

(二)居民医保基金预算坚持零基预算原则,以2022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为基数,扣除门诊和异地就医基金支出预算,按照纳入DRG付费医疗机构上年度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占全市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总额的比例确定。

(三)职工、居民医保基金预算按5%预留风险调剂金,用于门诊和异地就医费用异常增长,风险调剂金结余可纳入年度清算分配。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在“双通道”药店医保结算金额纳入预算总额管理。

四、分组管理

(一)裁剪及分组。按照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医保编码2.0-1.1版)要求,对近三年医保结算、病案首页数据用中间区段法进行裁剪,按组内变异系数(CV)≤1,总体方差减小系数(RIV)≥70%原则确定DRG组。分组方案经过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后另行公布。

(二)病组类型。DRG病组分为稳定病组和非稳定病组,稳定病组指组内病例数符合大数定理界值要求或者病例数>5且CV≤1的病组。非稳定病组指组内病例数≤5例或CV>1的病组。

(三)病例入组。按照分组规则,实际病例分别进入稳定病组、非稳定病组。根据病例住院费用与全市该病组次均住院费用的倍率关系,稳定病组病例分为高倍率、低倍率和正常倍率病例;非稳定病组不再区分病例类型。

1.高倍率病例指基准点数≤100点,且费用高于本病组次均费用3倍的病例;或100点<基准点数≤200点,且费用高于本病组次均费用2.5倍的病例;或基准点数>200点,且费用高于本病组次均费用2倍的病例。

2.低倍率病例指病例费用低于该病组次均费用0.4倍的病例。

3.正常倍率病例指除高倍率、低倍率病例以外的病例。

(四)分组流程。医疗机构、经办机构按照下列流程协同完成病例入组、分组审核工作:

1.病案上传。每月15日前,医疗机构应完成上月住院病例的病案上传。

2.病例入组。病案上传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应完成病例入组及结果分发。

3.结果反馈。收到入组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入组结果确认和问题的申诉反馈。

4.分组审核。结果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应完成申诉反馈情况的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入组病例调整、组织特病单议等工作。

五、点数管理

(一)基准点数。以近三年历史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级医疗机构消耗资源情况测算确定基准点数,测算结果经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后另行公布。病组基准点数=某病组次均住院费用÷全部病例次均住院费用×100。

(二)固定系数病组。对临床路径明确、费用差异不大、各级医疗机构均可开展的DRG病组,设置固定系数病组(附件2),实行“同病同价”。

(三)病组差异系数。除固定系数病组,以近三年历史数据测算医疗机构级别系数、成本系数、人次人头比系数、CMI系数,按一定权重(暂按40%、50%、8%、2%)综合确定病组差异系数。原则上同一病组下级医疗机构病组差异系数不得高于上级医疗机构的平均病组差异系数。

1.级别系数。按三级、二级、一级三类测算确定。级别系数=某等级医疗机构某病组次均住院费用÷所有医疗机构某病组次均住院费用。

2.成本系数。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历史资源消耗情况确定。成本系数=某医疗机构某病组次均住院费用÷所有医疗机构某病组次均住院费用。未来将根据DRG付费实施情况逐步缩小并取消成本系数。

3.人次人头比系数。以所有医疗机构人次人头比与该医疗机构人次人头比的比值确定,对收治多疗程疾病为主的专科医院人次人头比进行适当校正。人次人头比系数=所有医疗机构人次人头比÷该医疗机构人次人头比。

4.病例组合指数(CMI)系数。以某医疗机构CMI值占所有医疗机构CMI值的比值确定。CMI系数=某医疗机构CMI值÷该等级医疗机构CMI值,CMI值=∑(DRG组病例的例均费用/全体病例的例均费用×该DRG病例数)÷总病例数。

5.稳定病组中病例数少的病组、非稳定病组级别系数、成本系数按下列规则处理:

(1)某医疗机构本病组例数≤5例,同级医疗机构本病组病例数>5,级别系数、成本系数按本等级系数确定;同级医疗机构该病组病例数≤5例的,级别系数、成本系数以相邻等级按就高原则确定,最大不超过1;其它等级医疗机构该病组病例数均≤5的,级别系数、成本系数设定为1。

(2)非稳定病组级别系数、成本系数设定为1。

6.医疗机构当年新发生病组差异系数按该医疗机构级别系数设置。新增医疗机构病组差异系数按同级同类医疗机构病组差异系数平均水平确定。

(四)点数确定。病例点数按下列方法确定:

1.稳定病组正常倍率、高倍率病例拨付点数=病组基准点数×病组差异系数。符合条件的高倍率病例可通过特病单议方式申请追加点数。

稳定病组低倍率病例拨付点数=病组基准点数×(某病例住院费用÷该病组次均住院费用)。

2.非稳定病组病例拨付点数=(某病例医疗费用÷全部病例次均住院费用)×100×70%。

(五)特病单议。稳定病组高倍率病例、非稳定病组病例等需要追加点数的,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启动特病单议评审程序。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专家对特病单议病例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特病单议病例追加点数。追加点数按下列规则计算:

1.高倍率病例追加点数=该病组基准点数×〔(该病例医疗费用-不合理费用)÷本病组次均住院费用-高倍率病例补偿界值〕。其中基准点数≥400点的病组,高倍率病例补偿界值为1.5;基准点数<400点的病组,高倍率病例补偿界值为2。

2.非稳定病组病例追加点数=该病例医疗费用÷全部病例次均住院费用×100×30%-该病例不合理医疗费用÷全部病例次均住院费用×100。

(六)除外机制。对病例数较少的器官(肝、肾、肺、心脏等)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人工肝、重度烧伤、特殊罕见病以及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住院病例,固定退出DRG病组付费,按实际费用或者按床日费用折算成点数。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药物应用,对使用新技术、新药物及其他费用极高病例,医疗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退出DRG付费,按实际费用折算成点数,申请退出DRG付费的病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医疗机构病例数的3‰。按项目点数付费的病例纳入年终清算。

六、月度预结算

DRG付费实行月度费用预结算,根据月度点数、点值及审核、考核情况确定医疗机构月度预结算医保基金。

(一)月度点值。月度点值=(月度全部住院病例医保段个人负担总费用+月度DRG预算总额)÷月度全部住院病例最高总点数。

月度全部病例医保段个人负担总费用含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在“双通道”药店结算个人承担费用(下同)。月度DRG预算额=当年DRG付费预算总额÷12。月度DRG预算额大于月度全部住院病例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总额时,以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总额计算月度点值,月度预算结余滚存累积至次月预算额度内。月度全部病例最高总点数=∑全部病例月度点数+∑全部病例最高追加点数。全部最高追加点数指所有可申请特病单议病例未进行违规项目扣减的追加点数。

(二)月度扣减。完善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加大审核力度,根据审核结果扣减费用;完善医疗服务监管考核机制,对分解住院、分解费用、降低入院标准、高套编码等违规费用实施月度扣减,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推诿病人、医疗服务满意度较低、违规费用较高的,适当降低月度预结费用比例。

(三)月度预结算医保基金。医疗机构月度预结算医保基金=月度点值×点数-医保段个人承担费用总额-住院期间发生“双通道”药店医保支付金额+特病单议核准追加点数×对应点值-审核及考核扣减费用。

医保经办机构应在病例分组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预结算医保基金拨付。

七、年度清算

(一)清算方案。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方案制订年度清算方案,报市医保局审定后开展年度清算。清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病例以出院时间确定归属清算年度。年度清算工作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不能按期完成清算的应及时报告市医保局、通报医疗机构,并说明原因。清算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清算调整。年度清算时,对下列内容给予支持,进行点数清算调整。清算调整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后确定。对退出DRG病组付费的,不再调整。

(1)支持中医药发展。按照同病同效同价原则,对中医治疗为主的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专科,根据同级其他医疗机构同病组支付标准调整增加点数。

(2)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分别设置倾斜支持系数,重点学科对应的病例按照对应系数调整增加点数。

(3)支持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市、县区域医疗合作等项目建设和儿科、传染病等学科发展,在清算中适当给予点数倾斜调整。

(4)支持多病同治(含双侧手术类)。支持医疗机构通过一次性手术治疗多种外科疾病,对增加的医疗费用,进行点数追加。

2.奖惩系数。实施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对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医保部门开发的医疗服务评价系统进行网上评价)、使用集采药品和耗材情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信用情况等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设置奖惩系数。

3.年度总点数。按DRG付费年度总点数为所有医疗机构年度总点数之和。

医疗机构年度总点数为年度清算点数乘以奖惩系数。

医疗机构年度清算点数为月度预拨点数、特病单议核准点数、追加调整点数之和。

4.年度清算点值。年度清算点值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年度清算点值=(年度DRG付费预算总额+所有DRG付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段个人负担总费用)÷年度总点数。

5.年度清算费用。除当年由目录外调入的国家谈判药品外,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通过“双通道”药店发生的医保结算费用,年度清算时相应扣除。年度清算费用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医疗机构年度清算费用=年度清算总点数×年度清算点值-年度医保段个人负担总费用-“双通道”药店医保支付金额-已拨费用-年度违规扣款总额。

(二)清算拨付。年度清算后,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清算结果及上年预拨基金情况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或收回基金,根据DRG付费实际情况可对当年基金进行预拨。

(三)医共(联)体支付。医共(联)体内参保居民在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DRG付费办法进行基金拨付,从医共(联)体医保预算基金中扣除。

八、有关要求

(一)完善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应按DRG付费管理要求,做好院内信息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DRG管理系统、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等对接。严格落实国家医保结算清单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医疗保障手术及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和DRG付费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准确上传相关数据。

(二)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应认真执行诊疗和医保相关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把握入院标准,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禁分解住院、分解费用、推诿病人、冲点冲服务量等违规行为,不得通过增加自费费用等方式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三)加强病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病案质量管理,提高编码水平。医疗机构必须做到病案首页诊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治疗过程,杜绝主观套高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病案首页主要、次要诊断和手术操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填写和上传。

(四)强化监督考核。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建立病案抽检互查机制,持续完善智能审核规则,加强DRG付费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对于升级编码和不合理诊疗的行为,扣除违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协议约定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给予处罚。建立完善DRG付费考核机制,从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对医疗机构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月预结算医保基金拨付和年终清算挂钩。DRG付费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提升服务能力。医保部门建立专家库制度和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持续提高病组分组技术应用能力,完善知识库,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特点的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六)完善协商机制。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应加强协商交流,建立公开评议制度。在DRG付费过程中产生的异议问题,应本着合理合规、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原则,通过专家评估、协商研究等方式解决。重大事项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研究处理。

(七)强化部门联动。医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做好DRG付费政策制定与监管、统筹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基金预算监督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质量管理、病案数据质量控制、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

在DRG付费国家试点实施过程中,根据DRG付费试点推进情况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经与医疗机构协商和专家论证后,可适时启动完善相关指标及计算规则程序。

附件:1.合肥市DRG付费医疗机构名单

2.固定系数病组(基础病组)名单

附件1合肥市DRG付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级别

所在地

1

H3401030000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三级

市区

2

H34010400004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市区

3

H34010400926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市区

4

H34010400368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医院

三级

市区

5

H34010300529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三级

市区

6

H34010300002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市区

7

H34011100116

合肥市滨湖医院

三级

市区

8

H34010300006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市区

9

H34017300054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三级

市区

10

H34010400359

安徽省胸科医院

三级

市区

11

H34017300712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市区

12

H34010400838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级

市区

13

H34010200263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市区

14

H34011100639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市区

15

H34010300154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市区

16

H34010300858

合肥市口腔医院

三级

市区

17

H34017100651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

市区

18

H34010400468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三级

市区

19

H34010400023

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蜀山区经开区井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级

市区

20

H34010200056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

三级

市区

21

H34010400768

合肥普瑞眼科医院

三级

市区

22

H34011100164

安徽省儿童医院

三级

市区

23

H34017200459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市区

24

H34010200119

安徽静安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市区

25

H34017300026

合肥京东方医院

三级

市区

26

H34011100003

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二级

市区

27

H34010300084

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二级

市区

28

H34010202698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级

市区

29

H34011100170

合肥友好医院

二级

市区

30

H34010400408

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

二级

市区

31

H34010200168

合肥安化创伤康复医院

二级

市区

32

H34011100398

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医院

二级

市区

33

H34010200202

合肥东南骨科医院

二级

市区

34

H34010200537

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

二级

市区

35

H34010200388

合肥现代妇产医院

二级

市区

36

H34010200304

合肥市中山医院

二级

市区

37

H34010301228

合肥众好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二级

市区

38

H34010302619

合肥华安脑科医院

二级

市区

39

H34017200193

合肥瑞康骨科医院

二级

市区

40

H34010200483

合肥同行康复医院

二级

市区

41

H34010400275

安徽长征微创外科医院

二级

市区

42

H34010200779

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

二级

市区

43

H34010300454

安徽合肥东南外科医院

二级

市区

44

H34011100118

合肥长江医院

二级

市区

45

H34010300711

合肥新民康复医院

二级

市区

46

H34010400691

合肥爱尔眼科医院

二级

市区

47

H34010300403

合肥金谷康复医院

二级

市区

48

H3401110001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

二级

市区

49

H34010400280

合肥民众医院

二级

市区

50

H34010300217

合肥白领安琪儿妇产医院

二级

市区

51

H34010402684

合肥经开普仁外科医院

二级

市区

52

H34010300045

安徽庐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市区

53

H34017301277

合肥新海妇产医院

二级

市区

54

H34011100999

合肥瑞金肛肠医院

二级

市区

55

H34017300412

合肥名人眼科医院

二级

市区

56

H34011102561

合肥阳光消化病医院

二级

市区

57

H34017300815

合肥长兴康复医院

二级

市区

58

H34017300057

安徽新安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市区

59

H34011100120

合肥长庚医院

二级

市区

60

H34010300513

合肥佰惠长荣医院

二级

市区

61

H34011100047

安徽省创面与显微外科技术研究院附属中医骨伤医院

二级

市区

62

H34010400353

合肥长淮中医医院

二级

市区

63

H34017100340

合肥金色童年儿童医院

二级

市区

64

H34011100995

合肥东南眼科医院

二级

市区

65

H34017300365

合肥康华康复医院

二级

市区

66

H34014102688

合肥金楠肾病专科医院

二级

市区

67

H34010201070

合肥仁德医院

二级

市区

68

H34017200589

合肥东南中医院

一级

市区

69

H34017101216

合肥康视眼科医院

二级

市区

70

H34010202694

合肥京石结石医院有限公司

二级

市区

71

H34019902738

安徽中科庚玖医院

三级

市区

72

H34012200058

肥东县人民医院

三级

肥东县

73

H34012200373

肥东县中医医院

二级

肥东县

74

H34012201458

肥东东城医院

二级

肥东县

75

H34012200083

四方医院

一级

肥东县

76

H34012300051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医院

二级

肥西县

77

H34012300087

肥西县中医院

二级

肥西县

78

H34012300227

肥西县三河医院

一级

肥西县

79

H34012300010

肥西县山南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

肥西县

80

H34012300066

合肥新港医院

一级

肥西县

81

H34012300586

肥西仁康医院有限公司

一级

肥西县

82

H34012300034

肥西妇幼平安医院

一级

肥西县

83

H34012100735

长丰县人民医院

二级

长丰县

84

H34012100707

长丰县中医院

二级

长丰县

85

H34012100391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

二级

长丰县

86

H34012400643

庐江县人民医院

三级

庐江县

87

H34012400014

庐江县中医院

三级

庐江县

88

H34012401280

庐江颐天微创医院

二级

庐江县

89

H34012400228

安徽省白湖医院

二级

庐江县

90

H34012400630

庐江协同口腔医院

二级

庐江县

91

H34018100016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三级

巢湖市

92

H34018100437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二级

巢湖市

93

H34018100203

合肥市骨科医院

二级

巢湖市

94

H34018100125

宋庆龄爱心医院

二级

巢湖市

95

H34018100364

巢湖康平医院

二级

巢湖市

 


附件2

固定系数病组(基础病组)名单

序号

DRG编码

DRG名称

分组类别

ADRG编码

1

BV39

头痛

内科组

BV3

2

CW15

各种类型白内障,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CW1

3

DD29

鼻腔、鼻窦手术

外科组

DD2

4

DT29

会厌炎、喉炎及气管炎

内科组

DT2

5

ES35

呼吸系统感染/炎症,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ES3

6

ET25

慢性气道阻塞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ET2

7

EX25

百日咳及急性支气管炎,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EX2

8

GD25

阑尾切除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外科组

GD2

9

GE15

腹股沟及腹疝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外科组

GE1

10

GK39

结肠镜治疗操作

操作组

GK3

11

GS15

胃肠出血,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GS1

12

GU25

其他消化溃疡,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GU2

13

GZ15

其他消化系统诊断,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GZ1

14

HC25

胆囊切除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外科组

HC2

15

HZ15

其他肝脏疾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HZ1

16

IF59

骨科固定装置去除/修正术

外科组

IF5

17

JB39

其他乳房手术

外科组

JB3

18

JV29

乳房良性病变

内科组

JV2

19

LC15

输尿管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外科组

LC1

20

LJ15

泌尿系统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外科组

LJ1

21

LU15

肾及尿路感染,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LU1

22

LW15

肾、尿路体征及症状,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LW1

23

LZ15

肾及泌尿系统其他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LZ1

24

MB19

前列腺手术

外科组

MB1

25

MJ19

其他男性生殖系统手术

外科组

MJ1

26

MZ19

其他男性生殖系统疾患

内科组

MZ1

27

ND19

附件手术

外科组

ND1

28

NF19

外阴、阴道、宫颈手术

外科组

NF1

29

NZ19

女性生殖系统其他疾患

内科组

NZ1

30

OE19

异位妊娠手术

外科组

OE1

31

OZ15

与妊娠有关的其他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内科组

OZ1

32

RW19

恶性增生性疾患治疗后的随诊检查

内科组

RW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