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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MbRo9UxGNnN3tFUwBluLw | 作者: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02 | 4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清远医保2022-06-02 17:42发表于广东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对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12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局党组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和“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考验,作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契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真改实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省,以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在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期间,累计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动员会、局务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碰头会、党支部会等各类会议17次,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坚决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变成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过程。

(二)精心制定方案,扎实推进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方面27个问题,局党组逐条逐项梳理,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了84项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每一个问题都逐一列出了主要问题、具体表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七个清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目标清晰、事项具体、措施得力、时限严格的巡察整改方案,形成了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体系。集中整改阶段,局党组坚持在行动上见真章、落实上动真格、较真碰硬、实而又实推动整改,每周定期向市委巡察机构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巡察整改方向不偏、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不留尾巴和死角。

(三)严格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坚持把跟踪督查问效问责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作为具体责任人,坚持每周逐条逐项检查整改进度,统筹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督促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按时限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坚决杜绝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坚决杜绝在整改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确保巡察组所反馈的问题一个不落、彻底得到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注重“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久立”的机制。在清零整改反馈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上下功夫,避免“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的问题,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局党组通过查问题、抓整改、补短板、促规范,发现和整改了一批涉及理论学习、意识形态、监管执法、制度机制方面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阶段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建立完善了一批促规范、管长远的规章制度,共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6项,切实做到了整改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使巡察整改真正转化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为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强化工作责任,采取逐项销号的方式,确保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问题归零。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27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一)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存在问题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上级部门的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完善长效学习机制。2022年3月,我局制定了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等内容列为重点学习课题。同月,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行“五学”全覆盖学习模式的通知》,建立了包括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党支部到全体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学习制度和“领导领学、党员研学、全员自学”的学习机制。

2.提高政治敏锐性,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2021年8月(巡察结束)起,局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前均开展了理论学习,学习内容涵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等。

3.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互联网+督查”平台首条线索工作。2022年1月,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首条问题线索督查报告,详细讲解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设立等相关内容,集中观看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首条线索督查:拖欠药店医保结算费》新闻报道视频,教育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在我市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平台反馈线索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到条条线索有落实、有回音。

4.完善长效贯彻落实机制,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现我局已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长效学习机制和贯彻落实机制,并在不断强化学习的同时,狠抓贯彻落实。

存在问题二:理论学习不深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进一步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党组成员做到严肃认真对待每一次集中学习,掌握科学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效。

2.及时制定学习计划。2022年3月,我局制定了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及学习要点计划安排,并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配备兼职学习秘书。

3.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我局召开党组会议15次,会前均开展理论学习,学习内容涵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精神等。

4.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8次,学习记录均如实反映学习内容,学习秘书在集中学习后三天内完成学习记录、台账的整理,并由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签名确认,未出现学习记录时间错乱等情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均按时规范完成各自的学习笔记。

5.充分准备,确保学习效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时,明确学习研讨的主题,规划学习议程,各党组成员做好充分准备,围绕主题结合自身经历和工作实际,讲认识、谈体会,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

理论是基础和指南,理论学习是一个需长期坚持的过程。局党组将始终坚持做到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学用结合。

存在问题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存在问题四: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迅速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022年1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清远市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南方+”“清远头条”、局政务网站、“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调机制。2020年12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调机制。2021年12月,

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调整了清远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调机制。2022年3月,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医保基金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通报了近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3.制定医疗救助政策。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我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有关通知,明确了医疗救助费用范围、“二次救助”待遇水平、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标准、普通门诊转诊费用结算方式等事项。

4.持续加强对上级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工作部署。2022年2月,收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学习研究,对我市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谋划。2022年3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并按文件精神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确保医保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我局将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存在问题五:落实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着力解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的经办问题。为确保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及可用性,我局协调驻点项目组工程师对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医保信息平台运行较为平稳,但仍存在少量数据质量差、系统有待优化等问题,相关问题已安排技术人员倒排工期及时跟进处理。对于需省医保局支持解决的,已分类梳理,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至省医保中心,请求省医保中心给予技术支持,确保医保信息平台持续平稳运行。

2.推进落实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工作。我局积极与省医保中心和省项目组沟通协调,在省医保中心与省项目组的支持下,个人账户划拨工作取得实质进展,2021年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已于2022年1月底全部完成划拨。目前已实现个账每月按时划拨。

3.启用应急措施推进2021年度医保结算款项的拨付工作。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月度结算、年终清算和支付功能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医保基金的正常结算,我局积极与驻点项目组及市医保经办部门对接沟通,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协调会研究应急措施和应急拨付方案。经多方共同努力,职工统筹基金、医疗救助、公务员二次报销、城乡居民住院和普通门诊统筹支付等资金已于2022年1月底完成拨付。

存在问题六:监督落实上级要求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加强招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21年9月,我局举办了一期智能监控审核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培训班,详细讲解了药品备案采购、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监管工作以及医用耗材采购日常监管工作关键环节和技巧等内容,各县(市、区)医保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共30人参加培训。

2.完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2022年2月,我局草拟了《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疗机构提前支付药款,并探索实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新模式。同月,我局将《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药品集团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医疗机构,并在网上公示,征求各方意见。2022年3月,我局将上述方案报送至市司法局作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报市政府审批印发实施。

3.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拖欠药品采购货款。我局根据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1年12月对我市拖欠药品采购货款的医疗机构进行催缴,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结清历史欠款。目前,国家和省集采的货款均已及时支付,医疗机构拖欠药品生产企业药款现象明显改善。

4.加强药品采购考核工作。为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考核工作,我局通过平台数据汇总和医疗机构填报等方式收集统计2021年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相关数据,并严格按照药品集团采购率和线上支付率考核指标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经统计,2021年全市134家公立医疗机构总体集团采购率、线上支付率、线下备案采购率已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要求。线下备案采购金额占全年采购金额超过5%的医疗机构也由2020年的64家下降到目前的7家,效果明显。对个别线上结算率较低的医疗机构,我局已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市、区)医保局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要求医疗机构在一个月内结清欠款。

今后,我局将继续落实药品各项监管工作,不断推进药品招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存在问题七:监管缺位,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切实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和首要职责。2022年1月,我局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党组书记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同月,分管党组成员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医保基金监管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我局还组织全体监管人员召开监管工作会议,分管党组成员对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2.继续加大日常检查、夜间检查力度。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我局对市本级34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全覆盖检查,并不定期夜查了5家医疗机构。我局组织人员对2021年3月以来“三假”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分析,并重点检查了部分自查没问题或问题少的医疗机构,依法对涉嫌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检查13家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2022年2月,我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定点一般门诊违规为参保人提供刷卡服务、超范围违规使用医保凭证、开具“大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定点一般门诊36家,核对处方376份。

3.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对医疗行为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管理。我局安排3名智能监控系统工程师和6名专业工作人员在线及时审核医疗机构上传的数据,对智能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和处理。2022年3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启用医保住院查房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用“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系统,有效防止冒名、挂床住院现象发生。

4.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2022年1月,我局联合市卫健局到某民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月,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药品配送企业进行检查。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5.强化行政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截止2021年11月,我局(含清城分局、清新分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共37人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2021年3月,我局向市委编办申请增加执法编制,争取充实壮大监管队伍力量。2021年9月,我局举办全市医保系统智能监控审核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培训班。2022年2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下查一级、组织交叉互查等方式,锻炼各县(市、区)医保执法队伍,提高其执法能力水平。

6.完善并落实执法管理制度。2021年11月,我局成立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信息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7.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共立案处罚了9家医疗机构,暂停定点医药服务协议13家。

8.调整精神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2021年8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精神病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结算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精神病医疗费用专项整治成果。

9.加强信访线索核查工作。我局根据信访相关线索,对被投诉举报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调查,已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并对相关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10.完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我局于2021年9月聘任了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等代表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2022年1月,我局组织召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培训座谈会,对社会监督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并为其颁发聘书,激发社会监督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监督。

我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高度肯定,省医保局于2021年发文到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指出清远市的经验做法值得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学习借鉴。2022年2月,在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我局党组书记作了经验介绍,省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指出“清远市行刑衔接落实到位,震慑效果明显”,充分肯定了我局基金监管工作。我局将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强化政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存在问题八:不敢较真碰硬,对医疗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听之信之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加强培训学习。2022年1月,我局组织全体监管人员召开了基金监管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医保监管工作“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容,并对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

2.推动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我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建议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22年1月组织召开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3.对第三方审计报告指出医疗机构的问题再次进行深入核实。2020年10月,我局根据初步掌握的问题线索,对三家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民营医院进行调查。2022年1月,我局结合三家民营医院自查退款情况,再次组织力量核查掌握的证据和第三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查阅病案、分析数据后予以结案。

我局将以务实求真的态度,敢于较真碰硬的决心,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九:不作为、慢作为作风依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制定医疗机构退款工作落实台账,明确了路径、时间,责任落实到人。

2.进一步落实追回退款工作。在我局督促下,115家自查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机构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现仅剩一家民营医院因进入破产清算,需要经过一定程序才能完成退款。

今后我局将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

存在问题十:降格处理,对党组会议决定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党组书记对分管党组成员和监管科室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2022年1月,党组书记分别与分管党组成员、基金监管科科长进行了严肃谈话,要求他们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决贯彻执行党组会议决定事项。

2.对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2022年1月,我局对相关医院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反馈了省交叉检查发现该院的问题,要求该院加强基金监管,规范诊疗行为。2022年3月,分管党组成员对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规范诊疗行为,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同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通报,对多家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3.制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落实台账,明确党组会议每个决策事项的责任科室和时限要求,确保党组会议的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问题十一:对滥刷医保卡现象监管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统一协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2022年1月,我局印发了《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协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可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不得购买保健品、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2021年,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均完成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全覆盖检查,累计检查定点零售药店1197家,暂停服务协议10家。2022年2月上旬,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协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2022年1月至3月,市本级共检查定点药店141家,覆盖率达54%。

3.约谈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2022年1月17日,我局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改正。2022年2月16日至17日,我局对相关定点药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仔细查看了药店的医保银联签购单,随机抽查对应的药品销售清单,未发现刷医保卡销售医保规定范围以外物品的问题。

4.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1月至3月,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定点药店的疫情防控管理、测温登记、粤康码、发热感冒药品购买登记、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滥刷医保卡乱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十二:工作作风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深化“学党史、强作风、提效能”作风建设专项督查成果。2022年1月下旬,我局制定了《深化“学党史、强作风、提效能”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全面排查巡察反馈存在的“作风不严谨”和“学党史、强作风、提效能”机关作风专项督查自查出的突出问题,并逐一落实整改,驰而不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2.提高信息报送质量。2022年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统一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统计口径,明确报送要求,并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更新维护医药机构名单,凡是往外报送的信息均需经过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审核把关,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不断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

3.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强化自查自纠。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已对相关党员进行提醒谈话,纠正错误思想和行为。2022年1月,局属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加深党员对党内法规的认识,严防照搬照抄等形式主义,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4.逐一核查信访资料台账,规范资料归档管理。经核查,截至2022年1月,我局共接到761份信访件,均严格按照《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办理来访信件,接到的所有信访和处理情况均已记录到信访材料台账,办结后所有资料均已及时归档,无错项、漏项。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我局将持续严格日常管理,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问题十三:将预算外支出转为预算内支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2022年1月19日,我局组织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开展学习研讨,认真学习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

2.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及收支预算管理,规范工会活动经费及预算内经费开支范围。经自查,2020年以来,我局工会经费开支不存在占用局机关预算内经费等情况。2021年市总工会审计报告也未指出我局存在相关问题。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规范使用相关经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问题十四: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2年1月,分管党组成员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同月,我局召开专项医疗费用报销预算编制专题会议,根据该专项资金2020年结余等情况,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决定将该专项费用预算进行合理调整。

今后,我局将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做准做好各类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问题十五:费用审批和支付权限集中在同一科室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加强票据管理。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报销资料缺失问题,我局立行立改,按经办规程迅速补齐缺失的资料,并于2021年8月份装订归档。

2.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1月上旬,我局对2019年以来专项医疗费用报销的历史资料进行自查自纠,暂未发现资料缺漏等情况。

3.完善费用审批和支付流程。根据内部控制关于“受理、核定与支付权限分离”的原则,2022年1月,我局制定了专项医疗费审核、支付流程,明确报销资料由待遇保障科负责审核,具体支付业务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审核结算情况到银行划账支付。

4.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管控措施。2022年1月,我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按照科学评估、超前预防、等级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查找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实行分类分级管控。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十六: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加强学习。2022年1月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阶段,各党组成员均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

2.制定完善《党组工作规则》。2021年11月,局党组制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清晰划分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均需上党组会的要求,并规范三重一大制度中大额资金支出的标准。

3.严格落实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我局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在党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前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列席监督。

问题十七:组织生活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两期全市医保系统党务知识培训班(2021年10月、2022年3月)、局属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2022年1月)等方式,分别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内规章制度、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等内容,教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2.开展谈心谈话。2021年11月,局属各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党员对党史学习教育、党建党廉等方面的认识,累计谈话27人次。2022年2月,局属各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各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均普遍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党员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情况,倾听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3.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2022年2月,局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2022年3月,局属各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支委班子个人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发言,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摆自身存在问题,主动接受批评;其他党员按照“四对照四看”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职责和工作经历,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认真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自我批评开门见山、聚焦问题,相互批评出于公心、直截了当,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和统一思想、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此外,还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每一名党员进行了民主测评。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都形成了问题清单,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各个问题均得到整改落实。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我局将持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从实开好每个年度的组织生活会。

问题十八: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进行严肃约谈。局属各党支部书记于2022年1月对相关发展对象进行严肃约谈,并责令其重新撰写相关材料。

2.加强学习培训。2022年3月,我局举办全市医保系统党务知识培训班,专题学习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促进党务工作者全面掌握并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杜绝工作失误,并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党务工作者就如何做好党建工作进行交流座谈,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3.坚持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集中学习会议。局属各党支部自成立以来,坚持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支部集中学习会议。

4.严明纪律,全面自查。2022年1月,局属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从严从实把关其思想汇报等材料,发现存在照搬照抄、数据不符、文字差错等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并进行严肃批评。

5.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局属各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均在一个月内安排人员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及思想动态。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将坚持按照发展党员的原则和要求,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执行严密。

问题十九:未按标准收缴党费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加强学习培训。2021年10月,我局举办全市医保系统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讲师进行授课,讲解包括了党费收缴规定在内的系列党务知识。2022年1月,局属各党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再次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的通知》。

2.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局属各党支部自成立后,均按要求制定了党费收缴制度,均落实按月收缴党费要求。

3.做好登记及党务公开工作。局属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均按月登记党费收缴情况,并定期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各自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4.定期核定党费标准。2022年2月,根据最新工资收入变动情况,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局属各党支部均按规定、按标准重新计算核定2022年各个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金额,并坚持按月收缴党费。

问题二十: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把廉政谈话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2021年12月,我局印发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及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通报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落实情况,并明确将廉政谈话工作纳入我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

2.制定日常谈话工作计划。2022年1月,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度廉政谈话工作进行系统安排。

3.落实廉政谈话工作。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及下属单位一把手,党组成员与各自分管科室负责人,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与副科长(副职)、重点岗位人员分别开展了日常廉政谈话。

我局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通过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问题二十一: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二十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二十三: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审计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二十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未达到国务院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列为长期整改事项。

1.加大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管控和优化结算方式。省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底出台《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2022年1月起,全省各定点医院收治非本地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按就医地的病种分值结算办法进行结算,改变了过去按项目足额结算方式,该办法将有效促使医院按当地结算办法做好控费工作。

2.扩面征收。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我局组织开展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参保覆盖率达95%以上。

3.加大基金监管力度。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持续加大基金监管条例宣传力度,持续做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从严查处医院违法违规行为;采用先进监管技术手段,从源头管控抓起,实行药品耗材进销存、诊疗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控和监管,全面启用人脸识别移动查房智能监控系统。

我局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健全、创新各项医保结算和监管制度,有效控制住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解决医院过度治疗、过度检查检验、小病大治等问题。联合卫健部门不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吸引医疗卫生人才扎根基层,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群众就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逐步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有效降低住院医疗费用,不断提高住院待遇报销水平。

问题二十五:未与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服务协议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2年2月,我局联合市社保局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范本研讨会,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2022年3月,我局正式确定“两定”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并迅速协调市社保局组织开展协议签订工作。

问题二十六: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未实行“一站式”结算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021年9月,我局印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落实了生育医疗费“一站式”直接结算,并要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执行。

问题二十七:部分跨省重复参保人员“一票多报”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380636;邮政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7—8楼;电子邮箱qyylbz@126.com。

中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