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试行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实现医保患三赢
作者:董永发布时间:2020-07-31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阜阳市医保局在市第三人民医院试行了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工作。
按床日收费是指患者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在治疗中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段,各住院时间段按床日进行费用定额。每日的收费标准包含患者当日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护理、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诊断和治疗相关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根据精神类疾病临床治疗需要与评估,选择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个病种试行分段按床日付费,治疗过程设定三个阶段,每一阶段为30天,第一阶段定标准每天270元,第二阶段每天180元,第三阶段第天120元,医保报销比例70%。
试行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以来,有效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增长,降低了精神类疾病住院自付费用,提高实际报销比,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增强了主动控费积极性,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