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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Rgo80EuPX7MlisUf0gQ7Q | 作者: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13 | 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磅!赣州下放医保用药权限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微讯2022-06-13 21:09发表于江西

为落实“一号改革工程”推进“经办惠民行动”,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满足参保群众方便快捷就医需求,赣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将86种双通道谈判药品的处方报销权限由市里先行下放至县(市、区)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群众首次用药在市级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后,可在县(市、区)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经责任医师评估开具处方,使用报销双通道药品。目前全市已有28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30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群众提供相关服务,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报销双通道药品。

今年,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后,赣州市医疗保障部门考虑到我省双通道B类药品中有部分药为常用药,为大力推进双通道药品“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购药、保障群众的双通道药品报销待遇,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赣医保办字〔2022〕11号)的通知精神,向省局提出信息系统需求:调整下放双通道B类药品的首次认定权限,在省平台信息系统中增加除市本级9家以外的各县(市、区)19家双通道定点医院的双通道B类药品首次用药审核认定权限,即:参保群众可在本辖区的双通道定点医院进行B类药品用药审核认定及取药报销,首次也无需再到市里审核认定了,并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实实在在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完善了双通道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全市执行统一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和个人负担定额费用标准,切实提高了国家双通道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受到了广大参保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赣州医保将简化双通道谈判药品经办服务流程,优化线上审批审核、完善门诊保障政策,丰富谈判药品落地保障渠道,加强双通道精细化和动态化管理,为参保群众更好、更便捷地使用双通道药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