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云浮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浮医保2022-07-25 17:16发表于广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保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云城、云安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我市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符合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年限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缴费基数为6307元,缴费费率为6%,生育保险不再缴费。选择按月缴费的,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选择一次性缴费的,费款到账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二、2022年7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按原规定(即:按照《关于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医保函〔2021〕265号)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342元为缴费基数,每年递增10%,按缴费费率6%计算,一次性趸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执行;在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前已按新规定按月缴费的,累计缴费月数,费用差额不退、个人账户不补发;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每年年底,结合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公布下一年度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满年限的职工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在当月到税务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按月缴费或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执行。
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