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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_anZAMQTfVJptOqQtXFXQ | 作者:伊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28 | 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伊春市医保局典型案例

伊春市医疗保障局2022-07-28 09:20发表于黑龙江

伊美区民康医院

经伊春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伊美区民康医院存在为门诊慢性病患者开具药物及诊疗项目时,违反了《伊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检查及治疗范围》(伊医保发〔2020〕76号)要求。伊春市伊美区医疗保障局依据《伊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0版)第七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和暂停协议等处理......(六)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的;”责令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798.57元。

伊美区荣仁堂中医院

经伊春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伊美区荣仁堂医院涉及在患者出院当天违规多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的问题,违反了床位费、护理费计入不计出原则,伊春市伊美区医疗保障局依据《伊春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2020版)第七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和暂停协议等处理,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三)发生过度、超限制范围等违规诊疗行为导致费用增加的;(四)发生重复收取、分解收取、超标准收取或者擅自制定标准收取......”责令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