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宣城市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宣基卫〔2019〕19号
各县区卫健委、医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宣城市农村贫困人口患49组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政策自4月3日起停止执行,以入院日期为准。
二、全市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全部统一到省“351”“180”政策口径,今后一律不准新出台任何“加码”政策。
三、各地在政策调整过程中,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