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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6lh6JsnsQdoika775IwfQ | 作者: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13 | 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召开《宿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办法》会办会

宿迁医保2022-08-13 20:12发表于江苏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草拟了《宿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涵盖了医保制度框架、规范基本保障政策、明确基金支付的范围、以及其他不予支付的范围,是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内容。

8月10日,市医保局召开待遇清单制度会办会,进一步征集《宿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办法》修改建议和意见。各县区医保局、市各功能区医保职能部门、市医保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医保局待遇处对《宿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办法》进行逐条解读,与会人员针对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研讨,并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了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结合会办会收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动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