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各县(市)医保局与统筹区内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签订DIP支付方式改革补充协议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2022-09-05 19:02发表于甘肃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2〕37号)精神,结合我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际需要,8月底,临夏州各县(市)医保局与统筹区内所有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签订了《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建立由院级领导负责,医保、病案、质控、财务、信息、临床等多科室共同参与的DIP工作专班,同时结合医院临床实际,积极探索了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范了DIP结算清单数据口径,为扎实推进我州DIP支付方式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补充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临夏州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迈开了实质性的步伐,为下一步医疗机构实施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DIP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于中国国情,对支付方式的合理探索,是目前按病种付费改革的主要方向。对于各医疗机构而言,面对全新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院需要明确管理思路,找到发展方向。一是强化信息建设。加强信息建设,通过智慧医疗、电子病历评级等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助力医院开展精准医疗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成本。二是加强病案首页管理。DIP的数据来源于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做好病案首页质量管理,确保填写正确、完整、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医院医保收入水平。三是开展大数据管理模式。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一大重点是基于大数据优势,这也将推动医院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数据信息管理模式转变。四是合理开展病种结构调整。DIP支付方式一大特点,就是病种分组组别多,医院可以根据功能与定位合理开展病种结构调整,促进医疗业务、学科专科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五是主动开展全成本管理。医院通过全成本核算,针对DIP病种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科室病种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自觉遵守医保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医保政策及服务协议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与医保同向发力,做好协议的宣传与贯彻,助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共同为医疗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