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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QOKr1y9MSCFOscKmIGYXA | 作者: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9-22 | 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榆林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三)

榆林市医疗保障2022-09-22 10:04发表于陕西

1.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2.生育津贴标准如何计算?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天数一次性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及中期引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划转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等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4.已按居民医保报销了生育医疗费和

在境外生育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已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且当年度参加了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法定产假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不报销生育医疗相关费用,但享受法定产假期及假期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