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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0_I6Sz6tYJ-9ubfy5NeNw | 作者: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10-01 | 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公告

眉山智慧医保2022-10-01 10:00发表于四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重点聚焦“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01定点医疗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假病人);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假病情);

3.虚开费用票据(假票据);

4.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02定点药店

1.虚设项目、虚增销量、滥用社保卡套取个人账户基金;

2.串换销售药品,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倒买倒卖。

03医保系统工作人员

1.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基金流失;

2.优亲厚友,违反政策乱报多报;

3.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

二·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提供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经查属实的线索,我局将按照《眉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眉市医保发〔2019〕17号)文件规定,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大小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国家医保局:010—89061396

四川省医保局:028—86532510

眉山市医保局:028—38687339

天府新区社事局:028—36333111转397

东坡区医保局:028—38715991

彭山区医保局:028—37623377

仁寿县医保局:028—36286568

洪雅县医保局:028—37406715

丹棱县医保局:028—37210133

青神县医保局:028—38812519

此外,举报人也可采取信函、当面、“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栏等方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