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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1/5/19/art_27601_3687478.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9 | 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289号建议答复的函

谌贻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要求“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信息一致”才能办理业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5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精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4号),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制定了《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样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信息变更、待遇申报及备案等业务环节需提供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明确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并不存在办理医保业务需核对“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信息一致”的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