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1-13 09:30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董彦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建立甘肃医疗保险完全社会化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甘肃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议
您提出的学习浙江等先进地区的经验,推进甘肃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议对我们非常有借鉴意义。目前,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制度和试点长护险制度四部分。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开发能够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服务和健康养老服务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及服务,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今年三月,兰州市医保局指导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普惠型基本医疗补充保险“金城·惠医保”,为探索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互补衔接迈出新的一步。下一步,我省将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加强与外省的沟通,学习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医保、鼓励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我省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
二、关于推动一体化医疗保障经办制度试点的建议
关于推动一体化医疗保障经办制度试点的建议,我们将加强与银保监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工作的能力进行可行性研究。若考虑建立一体化医疗保障经办制度试点,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明确试点方案。
三、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O20〕37号),我省甘南州被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名单,试点期限为2年。《指导意见》还强调,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国家医保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事项细化意见的函》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切实提升重度失能人员特别是老年重度失能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13519310083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