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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30/202105/872b11d5f44f4fa482bef7645d058a0a.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14

陈慧委员:

您在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注矮小人群提高人口素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矮小症患者主要治疗方式及用药情况

矮小症是由于生长激素不足和其他促生长相关因素异常而导致身材矮小的一类疾病。在2018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未将矮小症列入。经与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省妇幼保健院等相关科室主任详细了解,目前临床治疗情况为:对于确诊的低龄儿童(一般3-7岁),以注射重组人生长激素为主要手段,不同体重注射不同单位,需每日注射,治疗周期为2-3年,花费大致为1-3万元/年;对于确诊的青春期儿童(男孩一般10-15岁,女孩一般9-13岁),在注射生长激素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仍以注射重组人生长激素为主要手段,需每日注射,若为性腺激素分泌异常引起的,还可联合使用促性腺激素类似物(曲普瑞林、亮丙瑞林),治疗周期也为2-3年,花费大致为4-8万元/年。另外,均可注射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此药物是一种新型长效生物制剂,大致为6-10万元/年。

二、我省医保报销政策

(一)经核实,矮小症患者治疗用的重组人生长激素、曲普瑞林、亮丙瑞林等常规生长激素和促性腺激素类似物均为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属于我省医保报销范围,不存在临床用药后不能报销的问题。矮小症患者住院使用常规生长激素和促性腺激素类似物按各统筹区报销政策及比例进行报销;门诊使用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报销。

(二)矮小症患者治疗使用的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是新型长效生物制剂,未纳入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按照国家规定,省级无权限将政策范围外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您的提案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矮小症患者医保报销问题。

(一)按照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做好我省相应《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并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建议将新型长效生物制剂纳入医保目录。

(二)我省将建议国家层面统一制定特殊用药目录,以便各省按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郭蕾

联系人电话:18793157024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