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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30/202105/ba8701ee1efa4ec2ac3ef3f932ba92eb.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61号提案办理的答复意见

日期:2021-05-10 18:10

娄金华代表: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基层医保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案中所述“建立基层医疗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障工作人员、解决基层医疗保障经费”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之前,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统筹地区,受医疗保障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不一致及乡、村两级人员力量配置无统一标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基层一线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保管理服务能力普遍不足。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国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组建成立,为不断提升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地、待遇保障得以实现,2020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条中指出:一要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二要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三要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二、落实情况

经过一年多不懈努力,目前全省各统筹区已完成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到位,均在县级及以上设置了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实现省市县三个层级的经办覆盖。同时,为解决基层医疗保障经费困难,2019年以来,在各地政府将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我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要求,向各市(州、直管县)医保局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449万元,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在一定程序上缓解了基层困难,推动了工作落实。

近期,根据国家《意见》精神,我局结合全省实际,在向省编办及财政等部门积极汇报协调的同时,起草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实施意见》中提出:一是巩固提高统筹层次。选择2-3个市州开展市州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市州级以下垂直管理。二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乡镇(街道)要配备专人,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工作力量,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覆盖。三是各级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障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基层医疗保障工作困难。

一是明晰基层经办职责。推进市(州)级以下医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开展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城乡差异,梳理工作所需,划分各级经办机构的职责,制定乡(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办法。从保费征缴、费用结算、各项登记、医保扶贫及医保政策宣传等环节统一规范经办内容和方式,为实现五级全覆盖打好基础。

二是推进服务下沉。围绕基层经办岗位和力量配置不足的问题,在采取直接派遣经办服务人员驻至乡、村两级服务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际,更多地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现有政务服务窗口,以派驻或协助服务的办式将医保经办服务贯穿到基层,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争取经费支持。一方面继续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国家局对我省资金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会同财政部门,推动市(州)、县(区)财政部门对医保经费的支持,尤其是“两州一县”的经费补助力度,满足县(区)医保部门经费需求,更好的服务参保群众。

真诚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机关党委

联系人:王剑

电话:0931-8127250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