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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wuhu.gov.cn/gzdt/8338580.html | 作者: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2-29 | 811 次浏览 | 分享到:

芜湖市医保局在全省率先落实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分段付费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2-29

 

为进一步完善符合精神病住院患者临床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在科学测算、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芜湖市出台《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一是定额标准更加合理。我市现行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250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150元/床日,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床日。《实施方案》立足精神病诊疗特点,将住院治疗精神病患者按照住院时间划分为1—30天,31—60天,≥61天三个段别。三级医疗机构床日付费标准为,首段320元、二段290元、三段260元;二级医疗机构床日付费标准为,首段220元、二段200元、三段180元;一级医疗机构床日付费标准为,首段160元、二段140元、三段120元。经测算,分段付费方式下,预计全年可节约医保基金1500万元。

二是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我市现行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仅限本统筹区参保患者。统筹区外参保患者仍执行按项目付费。《实施方案》坚持全省一盘棋原则,规定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精神病患者在我市内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费用,均按照我市定额标准实行按床日付费。此举在有效控制我市医保基金支出的同时,也大大节约了异地医保基金支出。

三是基金监管更加严格。分段付费方式虽然更契合精神病住院诊疗特点,但极易造成定点医疗机构转嫁费用以及首段治疗结束后推诿病人的情形。对此,《实施方案》规定,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得超过2%,定点医疗机构超自费比费用视同医保基金已支付;对于无收治能力或者未经门诊评估,不符合入院条件收治患者入院的,一经查实,扣除该患者已拨付的医保基金并按医保有关规定处理,有效规避了以上问题。